摘要
对游戏画面作品属性进行界定,应以游戏玩家为切入点,根据玩家是否创作了新的游戏方法对玩家及其游戏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部分玩家的游戏画面可能会因表达了玩家创作的新的游戏方法而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而游戏直播画面能否构成作品,则以玩家和主播的身份关系为首要判断要素。玩家和主播身份重合时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取决于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二者身份分离时就需要检视主播是否作出了二次创作行为。在不能明确对游戏画面和直播画面进行作品类型的划分时,可将前者类推为美术作品或类电作品,将后者类推为类电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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