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方历史传统不同,中国自古以家国同构的逻辑立国,由此导致国家天然地具有救助社会成员的责任。至宋朝建立,在家国同构的立国逻辑并未改变的情况下,为适应政治正统性的法理基础调整、土地制度改变、阶层剧烈分化、流动人口增加的新形势,建立系统的社会救助体制不仅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必要反应,也是表达其政治正统性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