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传统意义上典型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在目前劳动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对于促进适龄劳动者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时间以及用工制度的转换等方面受到的法律保护却不甚如意,规定非全日制加班制度,统一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利用书面合同形式稳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为非全日制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劳动者权益,以此促进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