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能的落实需要股份有偿退出制度的完善。目前,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主体、限制条件和法律后果三个方面。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发现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过程中存在退股价格确定方式各一、持股上限标准差距过大、有偿退出的事由不明确等问题。为此,建议明确退股价格确定方式;综合主客观因素,确立持股上限范围;整合分析各地实践,明确有偿退出事由,从而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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