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分为自然法与实在法两种范畴,这两种范畴对国际法的渊源进行了粗略的分类。归属于自然法的一般法律原则虽然具有抽象性和模糊性,但在国际法的实践中始终起上位指导作用,对国际法有着极为重要且独特的补充机能。需要从资源型要素、进路性要素和动因性要素三个方面全面理解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的内涵,并从法的渊源理论入手,结合较为成熟且与国际法有一定相似性的民法理论,具化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增强其应用性与发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