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序自治不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的指导性理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以构建程序的自治性为核心,需要有一套成体系的制度加以配合。中国刑事诉讼虽然在总体上已具备了程序自治的雏形,但具体制度上仍有待完善,不能按照自治性的逻辑来运作,阻碍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前行。我们需要在程序自治的理念中反思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与实践,进而从程序自身和外部体制的改革迈向程序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