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国家机关处理日常政务形成的各类文书由汉文、满文、蒙文、藏文等多种文字书写。相同内容的文书用不同文字书写,必然存在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对音的问题。针对满汉文人名、地名对音有误的问题,从清初至清末的诸位皇帝尤其是乾隆皇帝,制定了相应对策,颁发上谕,编纂字式颁行,校订史书等。后世遵循其做法,不断规范对音问题。但在公文实践中对音错误的问题并未完全杜绝,仍然存在因为人名音译错误发给双份钱、地名使用年久不宜改动等问题。清代对音对策与实践之间的差异,其原因主要有语言文字间差异、约定俗成的习惯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