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于轻工业、纺织业、机械业、汽车业四个领域中重点行业的企业,明确指出公司可以自行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来进行其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若企业参照通知中的第1、2条来缩短折旧年限,则最低折旧年限必须不少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基于上述政策背景,对叉车配件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