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供应链成员均具有公平偏好行为的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策略为研究对象,分别构建三种契约模型,以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和效用作为协调基准。研究发现:批发价格契约不能令供应链整体利润得到有效协调;在收益共享契约下,制造商的效用减少;采用带固定补偿的收益共享契约,可使供应链整体利润最优,且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效用和利润得以有效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