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过程是一个以法官为主体,运用理性进行事实判断、价值衡平和法律适用的法律阐释的过程。法官的理性行为和职业伦理,直接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裁判的公允。应从法官的有限理性这一前提出发,厘清有限理性、法官职业伦理和法官职业豁免的关系,进而指引法官职业伦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