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合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其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作用。由此,企业合规可以成为政府监管的一种重要激励机制,通过合规制度的建立来换取行政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其一,从轻减轻处罚依据的合规,即对于本应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要求其建立起完善的合规制度,进而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二,与监管部门达成和解协议条件的合规,即企业以建立和完善合规制度作为条件,与监管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其三,避免移送起诉的合规,即要求企业建立起合规制度,在特定情形下免于移送起诉。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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