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缺陷,所以"冤假错案"的发生无法绝对避免。从陈国清案入手,分析了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政策层面、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包括"严打"政策、口供定案、"留有余地"的判决方式等。为防范冤假错案,需要改变"命案必究"的思维,改变口供定案,避免留有余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