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最近,有学生转发了一则深圳市某知名中学发布的招聘启事,在"招聘岗位及条件"一栏中明确拒绝暂缓就业的大学生参加应聘。该中学在招聘中特别强调,只要2020届应届毕业生,对于2018年后暂缓就业或者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连报名应聘的资格都没有。那么,该学校发布这样的招聘启事是否属于就业歧视?是否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学生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