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产物维度而言,翻译现象并不具备客观内在属性,而是被人们根据某些相关特征而视为翻译的现象,是人心营构之现象。从本体论意义上讲,这类现象形成的翻译范畴是一个边界开放而模糊的人为范畴。从认识论意义上讲,对于这一范畴,只可能在人类历史上已知的主要社会范围内,根据相关现象在逻辑来源方面的转换衍生性特征实现有限认识,而难以实现如对自然范畴一般的绝对认识。但从方法论意义上讲,在翻译学学科语境下,针对思辨性研究和经验性研究两种不同研究目的,可根据不同线索为翻译范畴确立临时性和权宜性边界,从而在具体语境下对“何为翻译”问题加以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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