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崇祯长编》在记载崇祯二年的"己巳京察"时,"考察京官"的名单只载"北察"被处分官员,而不载"南察"被处分官员。这是一个非常反常的事情,因为按理应该把"北察"和"南察"被处分的官员都登载在内。至于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则应与当时和"京察"同时进行的"钦定逆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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