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常生活中存在着这样的特殊行为:表面上具有无害的外观,看似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但在实质上对正犯的违法犯罪活动起着助益作用。按照传统帮助犯的构成要件理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故意,客观上实行了帮助行为,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便能被认定为帮助犯,其行为也能被认定为帮助行为。但传统帮助犯的构成要件理论并没有考虑到中立帮助行为的特殊性,实际上这类行为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行为且从事正常的业务活动,具有日常生活性、可取代性、反复继续性、非针对特定对象性,因此带来了中立帮助是否具有可罚性的讨论。中立帮助行为因自身所具有的中立性而必然有别于一般的帮助行为,本文从中立帮助行为的基本理论、学说诠释、处罚依据与类型化研究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中立帮助行为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