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乡土社会的矛盾纠纷,既有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纠纷,又有村民与基层行政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尤以"官民"纠纷为甚。本文选取S省H县法院2010-2015年涉农行政案件为研究样本,尝试分析乡土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社会基础及其类型特征,同时结合对乡土社会生活与司法环境的现实考量,尝试在法律机制、工作机制、行政诉讼机制等方面寻求化解乡村社会"官民"纠纷的最佳途径。

  • 单位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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