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团公司下设二级公司,从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来进行划分,主要有母子公司、总分公司等形式,母子公司形式因均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有效地将集团公司整体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总分公司形式虽然不能有效分散集团公司整体风险,但在公司盈亏不均时又可以减轻公司的整体税负。在组织形式上究竟是母子公司形式合适还是总分公司形式更合适,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时期、业务需要及发展战略来综合考虑。本文就现有二级分公司模式下改成子公司模式分别从变更过程影响与组织形式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