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现实中构成强奸罪成立要件的“违背妇女意志”和“被害人不同意”,无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法规范的角度来理解,它们都是不可分离且具有相互关联性的互为存在的法规范概念。从规范的明确性、证明的难易性以及强奸罪的完善等角度来看,强奸罪的成立要件用“被害人不同意”的表述较之于“违背妇女意志”的表述相对来说更为合理。至于对法规范概念的“被害人不同意”的判断,应当首先从客观上对被害人是否做出同意进行判断,然后再对被害人做出的同意或不同意是不是其意识的正常转化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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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