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知法不免责"的理念已不适应法定犯时代,而立足于"责任说"研究违法性认识错误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更易于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接受。我们通过对228起典型案件的分析,归纳出违法性认识错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认定中的现状和规律;主张法官应以"类型化一般人"为标准,运用"谁主张、谁举证"的程序规则,采用阶段审查的操作步骤,最终推定特定领域的法定犯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否可避免。将该判断结果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界定为"应当减轻、可以从轻"两种法律效果,彰显刑法的"公正"和"谦抑"原则。从技术角度建立类型化的法定犯"认识错误可避免"的司法判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