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实施以来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第一批实施新标准的74个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总体呈加重趋势,2016年O3日最大8 h平均质量(O3-8 h)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54μg/m3,其O3超标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6%,其中京津冀区域O3-8 h第90百分位数为172μg/m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O3超标天数比例平均达到13.6%,京津冀区域已成为我国光化学烟雾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为有效控制光化学烟雾污染,当前亟需构建我国的光化学烟雾污染监测网络,各地区应因地制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拟设点位应涵盖城市主城区的上风向区域、主城区核心区O3前体物浓度较高的区域、主城区边缘或外围O3浓度较高区域、主城区下风向区域;监测项目方面应注意同步开展O3、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NOx的监测;监测时段方面应重点关注4—9月我国光化学污染较为严重的时段,确保客观反映污染状况,为有效开展大气光化学烟雾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
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