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是我国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的共同选择。2018年3月11日第五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正式通过,意味着我国国家权力的配置发生了重大变化。监察机关宪法地位的正式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司法改革的深化,给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能配置带来了根本性、系统化的影响。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更加需要立足本职,重新审视其所具有的侦查职能、公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使检察职能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求,为完善多元化检察职能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提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