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音乐是我国音乐作品创作的主要源泉之一,其法律保护既有国际公约提供的依据,也有各国的国内立法,我国也在积极探索相关制度的制订。民间音乐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民间音乐是一种表达,未进入公有领域,具有独创性,可以复制。民间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在给予民间音乐本源地人民尊重的同时,应注重民间音乐的知识产权利用和利益分享。因此,建议民间音乐的维权诉讼主体应该多元,以保证对侵犯民间音乐作品合法权益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民间音乐的授权许可宜确定单一主体,以减少获得许可的成本,促进民间音乐的广泛传播。同时确定民间音乐"先获许可后使用"的原则,本民族成员使用的许可豁免和改编的法定许可制度。民间音乐的著作权保护是给智慧之火加上利益之油,还可以成为对抗发达国家文化掠夺的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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