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模式下,网约车的兴起为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规制要求,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有关规定引发争议。关于"互联网+"这一新兴业态,监管部门不该简单地认为它是传统出租车的网络化,应充分认识到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特殊性,通过合作监管模式,即政府与网约车行业协会合作监管网约车的模式,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