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卫规〔2022〕9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健全具有广东特色、可持续发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等精神,
-
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