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探讨妊娠期糖尿病(GDM)新旧诊断标准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评价新诊断标准在GDM中的适宜性。方法:选择我院采用旧标准漏诊GDM而采用新标准确诊的GDM孕妇共200例,随机分入研究组1(GDM管理组)和研究组2(GDM不管理组),每组各100例;另外,把采用旧标准糖耐量试验(OGTT)第3h血糖异常,但采用新标准血糖正常的孕妇100例纳入研究组3,同时随机选择同期按照新标准血糖值正常的孕妇100例纳入对照组,对各组母儿妊娠结局进行比较分析。结果:研究组1与研究组2相比,在胎儿发育异常、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高胆红素血症,孕妇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产道损伤、羊水过多、早产等的发生率显著不同,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研究组3与对照组相比,各妊娠结局发生率差异不显著,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新诊断标准将旧标准漏诊的更多孕妇纳入诊断并给予管理,能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对我国人群GDM诊治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而新标准中省略OGTT第3小时血糖检测对于中国人群GDM诊断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