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对失信行为明确定义、主管部门权责不清等原因,导致我国各地出现失信惩戒措施适用条件泛化的情形。必须要从失信行为与道德的关系、公民的隐私权等方面出发明确失信惩戒限度的界定方法,健全协同联动的信用修复体系,从而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