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首次以法典的方式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自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于1992年,首次以"诉前考察"的形式试水附条件不起诉以来,公诉人经过了二十多年孜孜不倦的追求与探索。这一立法突破标志着我国不起诉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对公诉制度实践与改革的一个系统的归纳和总结。笔者仅以基层检察院的实践操作为视角,对新《刑事诉讼法》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实施性问题进行初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