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法学的首要问题是文化之内涵。法学语境中的文化不应做太过宽泛的理解,作为文化法调整规范对象的文化,应当限定为与物质文明相对的人类精神文明成果。文化法治化源自国家文化利益、民族文化利益和个人文化利益需要法治加以确认与保护。目前,我国文化法治仍然处于较为初级的文化立法建设阶段,尚需国家根据立法难度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后续文化立法工作。我国文化法包含文化基本法、文化事业法、文化产业法三个层次。其中,文化基本法是总则部分,文化事业法是分则中的公法部分,文化产业法是分则中的私法部分。文化法的目标旨在实现文化传承、文化发展和文化价值,充分发挥文化在社会发展进步中的功能。基于此,我国文化法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文化多样性原则,促进文化创新原则,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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