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周律师,您好!2019年3月我应聘入职了一家网络公司,从事IT编辑员的工作。在正式工作前,公司HR告知了我一些公司规定以及员工手册的培训,其中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部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经办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