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医保发[2020]1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局属有关单位:为推进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