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研究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肺表面活性物质重复应用的情况及其高危因素。方法选取2012年5月—2016年11月期间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的96例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为研究对象,将其肺表面活性物质重复应用率进行统计,然后比较不同出生情况(早产儿及足月儿)、治疗情况(分娩方式、首剂量及首次用药时间)及其他情况(伴发疾病情况、窒息情况、疾病分级、妊娠期高血压及妊娠期糖尿病情况)患儿的重复应用率,并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上述研究因素与此类患儿肺表面活性物质重复应用的关系。结果 96例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中共有32例重复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重复应用率为33.33%,其中早产儿、剖宫产、首剂量较低、首次用药时间较长、伴发其他疾病、窒息、疾病分级较高、妊娠期高血压及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重复应用率均高于足月儿、顺产、首剂量较高、首次用药时间较短、未伴发其他疾病、未窒息、疾病分级较低、无妊娠期高血压及妊娠期糖尿病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且经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上述因素均是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肺表面活性物质重复应用的危险因素。结论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肺表面活性物质重复应用率较高,且出生情况(早产儿及足月儿)、治疗情况(分娩方式、首剂量及首次用药时间)及其他情况(伴发疾病情况、窒息情况、疾病分级、妊娠期高血压及妊娠期糖尿病情况)均是其重复应用的高危因素,应根据此种情况进行针对性干预与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