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地丁田赋包括名义、应征、实征和实得等多种收入类型,各类型之间数额相差较大。康熙五十一年(1712)至雍正四年(1726)间,江苏实得田赋仅294万两,分别占名义田赋(402万两)的73.1%、应征田赋(362万两)的81.2%和实征田赋(326万两)的90.2%。从长期看,应征田赋从康熙时期的372万两下降到嘉庆时期的322万两,但实征田赋一直维持在307万两上下。应征田赋的降低、赋税征管制度的完善和以仓补税,使田赋完纳率(实征田赋占应征田赋比)明显提高。如不考虑币值变化且从长期来看,实征田赋规模保持稳定,即政府可获得田赋收入规模稳定,这也就意味着:蠲免政策对田赋负担的减轻作用有限;国家赋税汲取能力与田赋负担长期稳定;减赋的目的是调整朝廷与地方政府间关系而非降低百姓的赋税负担,其主要受益者是地方官员而非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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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当代中国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