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浪儿童长期处于城市化边缘,缺乏约束管教,流浪生活经历使他们长期处于犯罪亚文化的不良影响之中,极易形成犯罪人格,各种越轨行为也很难矫治。应设立少年警察制度,及时发现辖区内拐骗(卖)儿童案件,办理辖区内被解救儿童违法犯罪案件以及虞犯少年的矫正与保护,从而切实解决流浪儿童回归社会的问题。

  • 单位
    新疆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