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分红制度正式确立,标志着国企改革超越企业层面,进入与国有资本、国有财产体系相衔接的新阶段。然而,关于国有企业如何分红、分红责任、分红救济的具体制度尚未明晰,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经济法责权利效相一原则,应当完善分红决策的责任机制,约束分红决策行为。从保护中小股东、减少内部人控制的角度看,应当完善相关的司法救济制度,尤其是应当引进强制分红之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国企红利及其再分配有着密切联系,因此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制度,加强对其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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