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信息不对称优势,金融APP运营商在个人金融的数据处理过程中,可能侵犯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其他权益,亟需监管。从域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看,澳大利亚确立消费者数据权、美国强化金融隐私权保护、英国构建公平交易保护措施;从域外对金融机构数据处理的监管看,美国建立反洗钱的信息披露制度、英国建立“监管沙盒”,构建数据处理者的数据获取与报告义务。应在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平衡数据处理与业务监管,明确用户对于个人金融数据所享有的“数据所有权”,以及金融APP运营商基于消费者许可或法律授权获得的“数据用益权”;同时应明确个人金融数据处理规则,强调金融APP运营商的数据处理的报告义务,基于“监管沙盒”监管金融创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