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欧盟一体化是主权国家间的互动,但其一体化进程中的某些做法还是能为长三角的协同发展提供一定的启示与思考。在长三角协同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借鉴欧盟的经验,激活区域一体化所蕴涵的经济因素或市场因素;要整合和对接不同法律体系,将区域协调机制的运作及协调的理性化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实现非制度性协调向制度化协调的转换;建立起多元共治的框架,使各方面利益主体的诉求有制度化表达与整合的平台;注重发挥第三部门的积极作用。

  • 单位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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