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现代刑事证据审查体系是以"证据准入—证据评估相分离"为核心特征,由术语范畴、审查主体、审查标准与程序保障等多个维度构成的一个立体制度结构体系。多层次的立体制度结构体系有利于保障证据准入与证据评估的相对分离,从而确保刑事证据规则的有效实施。我国最新的刑事证据立法已经通过"材料—证据—定案根据"这三个基本范畴确立起证据准入的两道审查门槛。第一道门槛是从"材料"到"证据",包含着对材料证明作用和材料形式分类的两项审查要求。第二道门槛是从"证据"到"定案的根据",包含着真实性、可采性(未被法律规则所明确排除)和证明力的三项审查要求。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