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在传统的合同法观点中,违约合同解除权只能够由守约方享有。但是自"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后,司法裁判开始认可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并在学术界引起了讨论。文章通过对法条的解释、法理的探寻以及对国际立法例的研究,认为不应当也没有必要赋予违约方以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