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山东省4个县市区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效应由外部问责压力和内部政府偏好共同决定。问责压力来源于不同层级政府对改革试验区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形成不同程度的问责压力,即强问责和弱问责;政府偏好是指试验区的改革倾向,包括改革工作机制、改革重点环节、前瞻改革探索等是否创新及创新程度,形成不同类型的发展偏好,表现为发展型偏好和任务型偏好,两者组合形成4种不同的改革效应,即"强问责-发展型偏好"组合下的积极改革、"弱问责-发展型偏好"组合下的稳进改革、"强问责-任务型偏好"组合下的保守改革以及"弱问责-任务型偏好"组合下的消极改革。积极改革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理想的状态,外部问责压力和内部政府偏好是形成积极改革的重要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难以促进改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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