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合同约定的签订地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合同签订地,其属于法律规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范畴。当事人选择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一般应认定有效,但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