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22〕178号连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连政综〔202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5.2146公顷。核定将连城县境内农用地60.9563公顷、未利用地3.80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连城县莒溪镇莒市村林地59.6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621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