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港口岸线"法律概念含义的明确界定在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中一直是缺失的,而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其界定的极少,而且这些规范本身存在效力较低、适用范围窄的局限性。文章以本体论法解释学原理为语境前提,尝试通过方法论法解释学提供的解释方法及其规则来解决含义的界定,再结合实务操作而相对区分水域与陆域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