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体系内在结构的厘清

作者:王学忠
来源: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 36(06): 22-28.
DOI:10.13880/j.cnki.cn65-1210/c.20221226.012

摘要

关于乡村治理体系的内在结构,学界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一体两翼论”“箱式结构论”“三治组合论”“三治融合论”四种。这些不同的观点都有可取之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厘清乡村治理体系内在结构,既要考虑“乡村”与“村”差异的地域因素,也要考虑自治、法治、德治性质不同的内涵因素,还要考虑是“融合”还是“结合”的协同方式差异因素。基于以上因素,乡村治理体系需要在“乡”“村”两个层面采取不同的自治、德治和法治结合方式,而根据自治的性质和德治、法治的适用领域不同,乡村治理体系需要根据乡村不同事务选择不同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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