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充分运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合理分配、转移举证责任,必要时适用书证提出命令、证据妨害等特殊规则,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提供证据,平衡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的举证责任,根本破解认定侵权获利的侵权商品销量、侵权时间、利润等计算基数的举证难问题,科学、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切实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