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通常分为诱多型虚假陈述与诱空型虚假陈述,诱空型虚假陈述的民事侵权一直处于立法规制空白的状态,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甚少。近年来诱空型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急剧增多,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其中一个疑难环节,司法实务之中面临着揭露日确定规则不统一、证明标准差异大、系统性风险影响程度认定模糊等问题。对诱空型虚假陈述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从相关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入手,兼采比较法的视角,以诱空型虚假陈述的类型分析与日期认定标准统一为逻辑起点,将因果关系分为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界定信赖推定的运用情形,合理确定信息重大性与虚假陈述损害的认定规则,适当配置举证责任,以期实现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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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