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河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主要在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运营改造、激励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草案所称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草案明确,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对下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同时,还按照各主管部门职责,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