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至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前,我国银行业一直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模式,五大国有银行都开办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等业务。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开始实施,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样,就从政策和法律上明确作出了商业银行实施分业经营的规定。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特别是1999年11月4日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生效,标志混业经营体制将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趋势。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世界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为了应对国内外银行间的激烈竞争,重新实施混业经营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