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送达是司法信息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送达方式,它具体是指法院通过电子方式将司法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的情形。电子送达已为我国的法规范所明确认可,且在广东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移动微法院和吉林电子法院等法院多有实践。然而,我国当前的电子送达还存在适用方式和适用范围不清、启动程序不明、到达标准难以判定以及安全性和有效性遭受挑战等运作难题。我们应当在坚持科学的电子送达理念基础上,重新设计电子送达实际运作所应遵循的相应法律规则,以期真正发挥电子送达的制度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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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