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之再反思

作者:姚建龙; 刘兆炀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 38(04): 63-80.
DOI:10.19916/j.cnki.cn31-2011/d.2023.04.010

摘要

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批评与质疑由来已久,但是,自我国刑法学界引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以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才真正地迎来危机与挑战。无可否认,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确实为提升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逻辑性与精细化作出了不少贡献,但也存在着脱离中国语境、与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相割裂的问题。世界上绝不可能存在十全十美的犯罪构成理论,冷静下来深入思考不难发现,坚持我国现有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历史必然性仍在延续,其不仅获得了司法实践的充分肯定,而且是经过本土化改造所发展的理论。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与“三大体系”建设的时代课题下,是否有必要进行“推倒重来式”变革,在今天更有反思的意义。理性的路径应当是在继承与借鉴的基础上,坚持发展能够解决实践疑难问题且更加本土化的犯罪构成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提升中国刑法学的国际学术话语权。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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